5月10日,市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市经济开发区步凤镇农业中心、所在村、居委等有关同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步凤镇田某某、征某某、黄某某等三人经常使用大型发电机组进行非法电力捕鱼一事,前往被举报人住所进行情况核实。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田某某住所门前河沟内发现木质船、柴油发电机与其他电力捕鱼工具,田某某对于其非法捕捞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向其开具了告知书,限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捕捞工具,责令其今后不再从事非法电力捕鱼活动,并由镇农业中心人员和村干部签字担保。
5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再次来到田某某家中,田某某当即对电力捕鱼工具进行拆除。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征某某家中未发现电力捕鱼工具,执法人员向其开具了执法告知书,征某某向执法人员保证今后不再从事电力捕鱼活动。当事人黄某某不在家中,现场也未发现电力捕鱼工具,执法人员开具了执法告知书,交由镇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