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2018]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海洋捕捞实际和执法管理实践,现将2018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捕捞辅助船,方案由我省报农业部批准同意后执行。
三、海蜇捕捞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继续执行我局《关于加强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环〔2008〕49号)规定。海蜇开捕时间根据海上资源监测情况另行公布,作业范围位于北纬33度至34度之间,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A类渔区;海蜇捕捞准用网具网目尺寸不得小于120毫米。
四、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确需在本省管辖海域活动的,须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