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响水县渔政监督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县经济开发区黄东居委会有人在非法从事电捕鱼。接到举报后,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冒雨赶到现场,将正在从事电捕鱼的两位人员进行控制,执法人员现场收缴电瓶和麻鱼器,并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
非法从事电捕鱼行为一直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的关注和谴责,但就是有那么一小撮人,为了获取蝇头小利,非法从事电捕活动,他们把法律和安全置于脑后,对河道内的水生物进行残杀,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一般小鱼被电后当场死亡,被电的大鱼则成了捕鱼者的猎物;长此以往,河道内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有的鱼类可能“绝后”。电捕鱼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当事人,在实施电捕鱼过程中,一旦触电或掉入河里,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渔政执法部门加大对电捕鱼执法巡查力度和查处力度,每年查处电捕鱼案件20多起,销毁各类电捕工具近百台套,对情况恶劣的当事人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响水渔政将进一步加大《渔业法》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巡查,在执法检查的同时,采取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市场巡查相结合、重点区域打击与辖区监管相结合。对享受国家渔业燃油补助的,一经查实电力捕鱼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燃油补助。对于查获的案件严格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