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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8-04-12   稿件来源 水产站   浏览次数:   [ ]

  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水产养殖病害进入流行期,广大养殖户在使用渔药进行病害防治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以下事项。

1、发病初期不用药,发病后乱用药

绝大多数病虫害在发病初期症状较轻,此时用药效果较好,等大面积爆发后,用药再多也难以控制病情。有的养殖户不分防治对象,见药就用,如将杀菌剂用于防治害虫,每月2~3次杀虫杀菌等。如果盲目用药,轻则贻误病情,影响效果,重则造成药害,甚至翻塘。

2、随意加大用药浓度或用药量

兑水时不按比例,不用专门量具,加多少水稀释完全随意。实际上在鱼药使用中,充足的用水量十分重要,如果施药时用水量过少,药物很难实现全池均匀分布,很容易再次爆发病害。有的养殖户甚至本身就存在误解,认为药物浓度越大,对病害的防治效果越好。只用瓶盖和其他非标准器皿取用渔药,没有定量观念,一般都超过规定浓度,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容易产生药害,同时也加快了细菌和寄生虫的抗药性。

3、长期使用单一水产药品

部分养殖户在药品使用过程中认定某种药物防治效果好,就长期使用,即使发现了该药对疾病防治效果下降,也不更换品种,采取加大用药量的方法,认识不到出现这种情况表明病虫已经产生抗药性,结果药量越大,抗药性越高,造成恶性循环。

4、追求速效性

很多养殖户在选择渔药时,总是喜欢选择速效性的,原因是速效性的渔药使用后很快显现出效果。如使用杀虫药时希望泼洒后立即杀死寄生虫,而中草药等驱虫药,由于只是杀死虫卵或驱离寄生虫相对较慢,就难以被渔民接受。但部分速效性的渔药往往是剧毒、高毒、高残留药品等违禁药品,使用后极易造成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环境污染加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5、不能对症下药

部分养殖户缺乏必要的渔病知识,出现病状后往往根据经验用药,容易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应当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寻求帮助,最好做到测菌测虫用药,实现对症治疗,精准用药。

6、多种渔药混合使用

部分养殖户混用几种杀菌剂与杀虫剂等,期待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药物对疾病治疗发挥作用。这种做法往往适得其反,不仅影响药效,甚至会产生药害,影响鱼体生长。

7、防治一次,一劳永逸

杀虫、杀菌剂在病害发生盛期,防治一次虽然可能取得明显效果,但随着药品的流失和分解失效,以及细菌、寄生虫生长繁殖的特殊性,应连续用药或间隔一定时间再次用药,结合使用环境修复产品和内服提高免疫力产品,才能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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